行动计划内容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对西北太平洋海洋和沿岸地区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使该区域人民长期受益,同时实现保护人类健康、生态完整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三个附属目标是:

  1. 对海洋及沿海环境资源的进一步退化与恶化进行控制、阻止和预防;
  2. 对已经退化但有修复可能性的海洋及沿海环境进行修复与复原;
  3. 以该地区当代及下一代福祉为出发点,实现海洋及沿岸环境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西北太平洋西东计划中短期目标与任务:

目标  1: 通过协调整合区域监测与数据收集系统,持续统筹且充分利用地区内现有的专业资源及相关设施,评估地区海洋环境条件。

任务:

1 (a) 筹备并发表西北太平洋地区区域内海洋环境机构目录,名单包括相关领域内顶尖科学家与科研工作者以及其研究方向和专业领域;
1 (b) 评估区域内各国国立科学、学术、及其他研究机构调查与记录海洋海岸环境过程、资源及特征的科研能力。此评估将同时确定可作为区域活动中心的研究机构,以及为更好发挥作用其所需加强的方面与程度;
1 (c) 开展关于环境、资源及开发使用的合作研究项目;促进共享特殊设备设施,例如实验室、科研船只等;区域内各研究机构间科学家、技术人员及相关专家的交流互换;
1 (d) 在相互沟通校准以确保区域及国际兼容性前提下,建立针对具体指示参数的区域合作检测方案,并根据既定程序实施;
1 (e)在不妨碍现有及未来相关国家主权和政府间协定的前提下,着重于跨国界环境特征与区域共享资源的研究、调查及检测 ;进行对社会经济活动、人类需求和生活质量的研究和调查。

目标  2: 收集整理并记录环境数据和信息,以建立全方面的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该数据库与系统将储存所有现有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基础与依据,同时将为区域内专家、行政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信息与教育资源。

任务:

2 (a) 研发并建立海洋与沿岸环境保护及管理相关的区域信息查询系统(RIRS);
2 (b) 研发针对本地区的数字化地图库(比例不低于1:250,000),为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形式的电子数据库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将储存与环境及资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为资源利用等相关决策提供基础与依据。各成员国将拥有独立且完整的地理信息系统,同时也          可互相兼容构成完整的本地区地理信息系统;
2 (c) 研讨总结由其他国际机构所开发的同类别电子数据库,并以此为起点研发综合性区域地理信息系统;
2 (d) 为确保各国国内机构能够有效维护并更新地理信息系统,各参与国须具有适当且必要的相关设备及培训;
2 (e) 由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用户数量将会是有限的,其数据库将被用于制作并出版各国海洋及沿海资源地图集,使得社会各个团体包括规划者、管理者、学生、特别兴趣团体、游客及公众都可由此获得相关信息。

目标  3: 通过预先考虑并综合各方面因素,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础,规划海洋及海岸环境。

任务:

3 (a) 调研各国环境相关的目标、策略及政策,并指出需要提高加强的方面,以便将环境因素纳入其发展的早起规划阶段进行考虑。
3 (b) 为环境规划的制定提供建议和协助,包括冲突解决、多用途战略等,并酌情促进公众参与;
3 (c) 为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发展与规划提供有关环境影响评估的建议和协助。此过程中不仅需要确定潜在影响,同时还应评估替代方案、寻求减轻负面影响的方式方法、制定监测方案及应急计划,以及确定相关责任方;
3 (d) 为该地区以内及地区外的大学以及其他机构中环境相关规划人员及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可着重支持并发展有潜力的机构,使其作为人才中心服务本地区;
3 (e) 在海岸及海床的区域划分中,应预留出可供当地居民及游客休闲娱乐的特殊区域作为海洋公园或旅游保护区;
3 (f)  挑选出并保护本地区内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及基因储备。保护本地区中最具生态特色的资源。

Objective 4: 结合保护、修复与可持续利用等措施,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础,综合管理海洋海岸的环境及资源。

任务:

4 (a) 调查并监测与污染相关的人体健康问题。定期进行的区域海洋环境评估将是评定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
4 (b) 根据各方同意并预先确定的标准,以特定用途划分水域,并控制排放与流入以确保水质能够满足其用途;根据国家标准,引入强制性环境影响评估;

4 (c) 为改善并提高地区内的水质,开展相关合作以控制并减少源于生活、工业及非点源农业等陆源污染的排放;

4 (d) 为改善并提高地区内的水质,开展合作并通过现有相关国际公约,预防、控制以及打击来源于海洋的污染;

4 (e) 促进合作以加强国家及地区预防与应对海洋污染突发情况的能力;

4 (f) 在大力发展旅游业为该地区提高收入及增加就业的同时,控制沿岸地区酒店住宿及其他设施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Objective 5: 制定区域合作框架以方便毗邻水域管理、共同资源保护以及海洋海岸污染的防范。

任务:

5 (a) 调研各国的环境立法,尤其是关于污染防治、由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勘探与开发造成的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及质量、濒危生物与栖息地的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

5 (b) 建立对话机制以有效保护及管理海洋海岸的环境与资源;

5 (c) 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地区合作以共同防治由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

5 (d) 寻求并获取相关建议及协助以协调各国的环境立法,促进各国参与并遵守现有的相关国际协定;

5 (e) 采取措施、开展合作、协调促进相关信息的交流,并与各国各组织共同调研相关国际协定的执行情况,如《1972伦敦公约》、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以及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公约)。

阅读行动计划内容完整版本(第一次政府间会议报告附件IV)。